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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一:全阶段勘察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摘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一:全阶段勘察设计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HDJH-FW-GKZB-22-0011

2.2 招标项目名称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一:全阶段勘察设计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项目总占地面积38311亩,项目分为两个场址,1#场址占地面积21563亩,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4936057°,东经82.04143524°,距精河县区约65km;2#场址占地16748亩,位于精河县托里镇国道G30以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52588470°,东经82.68173218°,距离精河县约18km,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00MW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和900MW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GW。太阳能热发电站项目位于1#场址,项目建成后,1#升压站拟接入480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光热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博乐220kV变电站;2#升压站拟接入420MW光伏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附近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

场址不涉及国土,林业等限制性因素,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

光热项目总工期24个月,计划工期第1年1月初开始,第2年12月底全部投产发电,完工;光伏项目总工期12个月,第1年1月初开工,第1年12月底全部投产发电,完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共分为三个阶段:(1)可行性研究咨询阶段;(2)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阶段;(3)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咨询阶段。各阶段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4.1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编写光热储一体化项目可研报告(纸质版各10份、电子版各1份)、编写太阳能资源评估专题报告(纸质版各10份、电子版各1份)、地形图测绘和地质初勘,成果满足项目申报和投资决策需求。同时配合招标方土地预审、避让生态红线、落实用地性质、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等工作。

2.4.2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阶段

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初设报告编写(成果纸质版各10份、电子版各1份),地质详勘,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招标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光伏、光热设备技术规范书及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等的编制工作。

2.4.3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竣工图设计(蓝图10份+电子版1份),成果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根据施工现场需求,投标人应派设计人员到现场集中进行施工交底、检查设计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处理设计不周或施工条件变更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和设计完善工作。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  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2.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要求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要求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近10年(2012年9月1日至今)应具有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应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副设总)职务。

(2)拟派项目设总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副设总)职务。

注:项目设总可以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至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一:全阶段勘察设计采购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公告附件

开户单位: 详见公告附件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9时00分2022年10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博州地区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

联系人:李亚虎

电话:0909-76900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联系人:杨泽华、李国强、刘娅

电话:010-52205270、53105888

电子邮件:test@123.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公告附件

 

 

招标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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